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76号)、《关于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7号)等文件要求,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顺利完成了网上议价各项工作流程,并于2018年7月5日对外正式公布了《安顺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直接挂网议价药品采购目录》,现就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供应目录
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由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在《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药品目录》、《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谈判采购和定点生产药品采购目录》和《安顺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直接挂网议价药品目录》中遴选医院临床必需使用的药品,形成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安顺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直接挂网议价药品采购目录》,供各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使用。
二、执行时间
从2018年7月10日起,《安顺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直接挂网议价药品采购目录》内药品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进行网上采购。(登录网址:http://220.197.219.184:8001/)
三、采购合同签订和配送关系搭建
(一)中标企业与配送企业搭建配送关系
中标企业与配送企业搭建配送关系按照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执行,配送企业须取得中标企业委托配送权后,与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药品配送活动。
(二)采购合同签订
由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按照药品目录选择配送企业,被选择的配送企业请于2018年7月20日前与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购销合同》及《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廉洁购销合同》,合同范本可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帮助文档】下载使用。
(三)配送关系搭建
双方签订合同后,由配送企业将合同制作成PDF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并进行配送关系的确认操作,经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核实合同上传无误后进行确认,双方配送关系搭建完成。具体操作详见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首页【平台指南】项下的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操作指南。
四、有关事项
(一)从7月10日起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价格将执行新一轮的药品招标价和议定价格(含配送费)。
(二)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将不再在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基药、非基药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将全部在新的“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三)按照安顺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2018年4月10日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安顺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公告”中的入围规则“若议定价格高于其他药品采购联合体议定价格的,将按就低原则实时进行调整”,价格调整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通知的调整时间为准。
(四)各药品生产企业在选择配送商时,须积极协助建立安顺市药品供应配送保障体系,承担在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指导下完善市、县(区、市)、乡(镇)、村级医疗机构一体化药品配送体系建设的义务。
(五)采购周期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实行“两票制”,按照中标价和议定价格保证药品在本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供应。否则,药品生产企业所有中标或议价入围产品两年内均不得在本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进一步处理。
联 系 人:王天元 张二艳
联系电话:0851-33225804、33341727
安顺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