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l4】856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黑价格【2014】167号) 文件规定,对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内日治疗费用不符合低价药日均标准药品进行申报。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的范围
已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在同一通用名下,国家发改委和我省价格部门过去针对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价格的,日均费用不符合低价药相关政策的药品。
二、申报要求
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 (见附件),扫描相关药品注册证原件及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价格的文件至规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扫描均需加盖
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7日 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7258474
电子邮箱:yzc85985918@163.com
附件: 日治疗费用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药品申报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备注:该条信息的附件官方网站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发布此条信息。附件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