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中药饮片配送管理、保证质量和用药安全、降低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宝鸡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安排,对我院中药饮片配送企业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
一、申报条件:
1、报名单位必须是宝鸡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配送入围企业。
2、参与遴选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相关证照,并在陕西省药监部门注册登记的。
3、参加遴选的企业应具有与中药饮片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仓储和办公场所,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人员、车辆及仓储设施、设备。仓储功能分区明确,并有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设施完善。中药饮片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4、2014年以来,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中药饮片的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中药饮片生产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对2年内1次列入所在地药监部门不良记录,和3年内2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级区域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不接受其申报。
5、配送品种及价格明细。
6、配送方案。
二、拟遴选数量
按照宝鸡市卫计局的要求,遴选4家。
三、申请资料报送起止时间 2017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16日 14时。
四、资料报送地址:麟游县中医医院药械科
联系人:郑亚婷
联系电话:0917-2660119 13892443183
邮编:721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