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村卫生室:
为全力推进健康江山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江山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江政办发〔2012〕231号)等文件精神,就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政府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必须通过省药械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禁止网下采购及各种名目的利益输送。贝林医院参照执行。
二、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必须全部由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考核,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将村卫生室药品网上采购率作为校验、财政资金补助的依据。
三、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药品网上采购情况开展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自查总结,于2019年12月10前上交至市医保局医药招标采购与基金监管科及市卫健局医政与中医管理科。
市医保局将会同市卫健局对各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存在网下采购或者其它违规情况,一律严肃查处。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