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山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药品采购需要,需对部分药品重新进行价格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产品目录
见《江山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部分需重新价格谈判药品目录》(见附件1)。仅目录内公布的相关产品(及相应生产企业)需重新报送承诺书。
二、报价时限与方式
各有关供应商根据谈判产品目录,于2017年1月20日12时前将承诺书(见附件2)填写完整并经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从境外取得浙江省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盖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将承诺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bfcxtpypcns@163.com),逾期视为放弃报价。
三、注意事项
1.如存在恶意报价、重复报价(发送)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列入共同体采购不良诚信记录;
2.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3.非本次谈判产品目录范围的药品及其生产企业不得报价;
4.供应商如出现发错邮箱等情况导致未能参与价格谈判的,相应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江山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