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制定发布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2025年)》,为便于大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条款,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我省医保用药管理更加统一规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我们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在前期调研摸底、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按程序开展了医保中药饮片目录制定调整工作,形成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中药饮片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是统一中药饮片支付范围。明确在执行国家准入部分的基础上,增补455个中药饮片。原已纳入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未进入《中药饮片目录》的品种,给予其6个月报销过渡期。
二是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将与《中药饮片目录》内品种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同步纳入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药品管理。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做好《中药饮片目录》的代码数据库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此次目录调整后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应当按中医药、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中药饮片,医保、社保部门按规定进行支付。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各地做好《中药饮片目录》的落地执行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动态开展医保中药饮片目录调整工作。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