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局,化工园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医疗机构,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近期,我市组织南京地区医疗机构完成了南京地区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价格谈判工作,192家省部属、市属、区属和相关民营医疗机构在1311条省挂网药品目录中遴选了944条产品作为价格谈判目录,经过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网上价格谈判和综合评审,最终,842条产品入围,予以网上公布(登录
http://njh.nanjing.gov.cn/18553/201607/t20160721_4035131.html查阅)。其中儿科类产品236条,妇科类产品98条,急抢救类产品508条,价格平均降幅为26%。为认真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6〕10号)要求,切实做好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障药品及时供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相对集中配送关系。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各区和省部属、市属、民营医疗机构按照相对集中、保障配送到位率的原则,推荐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于8月18日17:00前将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报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后统一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供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参考。
二、落实带量采购要求。南京地区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价格谈判入围产品,各医疗机构报送的年度拟采购计划量原则上保持不变。未入围的102条产品,相关医疗机构可以将年度拟采购计划量调整至同类入围产品计划量中。各医疗机构于8月16日9:00-18日17:00登录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点击集中采购栏目下“成交确认”,进入“计划分配”板块进行申报计划的再次报送和确认。各区要对区属医疗机构的计划量进行审核。各医疗机构依照个性化采购目录和计划量进行网上采购,并相对集中发送采购订单。医疗机构确需使用《南京地区医疗机构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价格谈判目录》外产品或价格谈判未入围且无可替代的产品,可以申请备案采购,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后报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审核,符合要求的开放网上点对点采购。
三、依规签订购销合同。按照结算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一致原则,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代表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直接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内容,明确供货企业责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按要求结付货款,做到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时间不超过30天。基层医疗机构仍然执行基本药物统一结算支付要求。同时,购销双方还应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后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四、切实加强采购监管。认真落实省市区三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通过网上监管系统实时监控采供双方的购销行为,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回款、使用等情况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供货、配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网下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做好采购平台切换衔接。南京地区医疗机构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价格谈判入围产品网上采购工作于2016年8月30日起正式启动,当日切换采购平台产品。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提前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和清存,正式执行后,所有非确标产品停止采购。其他未纳入本次招标采购范围的品种暂按原中标结果执行,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和市社保中心对医保支付、价格和质量予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