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价格联动工作安排,现将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前期经公示核实的挂网限价予以公布。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布内容
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标准化目录范围内,前期经公示核实的产品挂网限价。
二、相关要求
1.对于公布内容中,企业不接受挂网限价的产品,请于2023年4月19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价格联动”栏目,届时对相关产品作停用处理。
2.对于公布内容中,企业接受挂网限价的产品,请及时在招采子系统中确认配送关系,确保各地市医疗机构均可正常议价采购。
3.按国家、省际联盟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的品种,国家医保谈判品种或有其他政策规定采购方式的药品,按有关政策执行。阳光挂网相关新政策执行后,以新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0791-88130800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