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分局及时分解下达辖区内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并督促相关医疗机构确保在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请市医保中心协助跟进医疗机构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的执行进度,并定期向市医保局反馈有关情况。
三、市直各医疗机构、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要按要求做好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工作,并确保在协议采购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四、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采购年协议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