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医保函〔2023〕33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广东省梅州监狱: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77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做好采购计划和安排,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优先选用中选产品。
附件:梅州市医疗机构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明细表(电子版提供)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科 陈繁华 电话:218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