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增补药品实施方案(二OO八年修订版)〉的通知》(川药采联〔2008〕17号)及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有关精神,目前已完成2009年第一批增补药品的挂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药品的最高挂网限价结果见附件一。 二、资质不合格的药品目录见附件二,这部分药品需提交合格资料重新申报。 三、凡药品生产企业对本次公布的挂网限价不予认可者,请在11月10日前到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管中心办理撤销挂网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撤销挂网手续的药品,即认定为同意按本次公布的信息挂网。 (一)办理撤销挂网具体时间:2009年11月2日---2009年11月10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二)地点: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省卫生厅旧楼一楼110室。 (三)撤销挂网的具体要求: 1.被授权人携带各药品生产企业出具的、加盖药品生产企业鲜章的撤销挂网授权书,授权书中注明生产企业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书到现场签字撤销。 四、凡申报人对本次公布信息有异议的,请先按上述规定办理撤销挂网手续后,再提交申诉材料,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处理。 附件:1.合格药品的最高挂网限价药品目录 2.资质不合格的药品目录 3.撤销挂网授权书 附件下载请到:http://218.6.245.53:7080/bid/modules/article/View.jspid=1257135944015u1
二00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