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营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以及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和生产厂家的授权资格(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营企业,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授权书以及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提供“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提供“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投标人提供“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三、交易文件获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