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扬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扬药材管办发〔2018〕5号)文件中“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拟对我市部分价格谈判入选药品成交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拟调整成交价格药品(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3月28日到4月3日17∶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加盖单位鲜章)扫描件形式网上提交申投诉至扬州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邮箱。
电子邮箱:yzcgzx2015@126.com
咨询电话:0514-80829262
附件:扬州市部分价格谈判入选药品成交价格调整表
扬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3月28日
附件列表
附件:扬州市部分价格谈判入选药品成交价格调整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