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扬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扬药材管办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备选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卫药政〔2018〕3号)文件精神,已按规定程序对2018年一季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备选采购成交药品进行了公示,现将一季度备选采购成交药品(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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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一季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备选采购成交药品
扬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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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一季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备选采购成交药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