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监督总局 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和《黑龙江省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食药监流通发〔2013〕125号)精神,现就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事项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 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 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 期限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 | 哈药集团哈尔滨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侧 | 小容量注射剂【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30/70)、重组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50/50)] | 黑龙江省 | 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