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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丽江市2024—202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调整公告

所属项目:2020年云南省丽江市基层医疗卫

发布时间: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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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2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丽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4—2027年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丽江市医疗保障局拟对丽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进行公开调整,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名参加。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药品经营管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等药品经营能力;具备对药品购进、销售、存储、配送等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配送服务能力。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和设施设备,支撑优质高效的配送服务,如仓库、冷库、冷链车、配送车辆等(仓库、冷库、冷链车以市场监管部门或原药监部门现场检查确认证明材料、核查报告等为依据,配送车以车辆注册信息、租赁合同、行驶证和驾驶员信息等为依据);具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建立运行有效的药品配送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配备专职质控人员,符合药品配送管理工作需求;能配送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应急保障能力。具备应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能力和保障措施;具备急救、急用药品紧急配送的应急保障措施。

(四)信誉良好。企业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报名截止日;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企业在报名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等违法记录: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记录。

(五)服务承诺。承诺依法依规配送药品;承诺建立规范完整的配送记录;承诺能配送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诺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率达90%以上;承诺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急救、急用药品8小时内送达,偏远地区72小时内送达;承诺节假日照常配送;承诺平台采购的药品执行“两票制”规定;承诺配合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配送企业,只能有其中一家企业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2日至1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200号320室(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云川,0888-8890075。

三、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报名时需提交下列纸质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和控股股东身份信息,当地分公司地址,电话,联系人、传真,电子邮箱,注册地,注册年份,质量体系认证情况,主营范围等;

(四)质控方案或质控信息系统截图等;

(五)仓库、冷库、冷链车、配送车辆等证明材料;

(六)配送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质控人员配备情况等反映药品供应保障基本能力的材料;

(七)承诺能配送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八)应急保障措施证明材料;

(九)《药品配送承诺书》,格式自拟;

(十)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纪委监委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证明(含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

(十一)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政法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涉黑涉恶等违法行为证明(含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

(十二)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违法经营情况、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含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

(十三)承诺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四)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及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调整程序

(一)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4年1月9日上午9:00开始

2.审核地点: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室。

3.审核方式:由丽江市2024—2027年药品配送企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审核专家组,对报名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现场资格审核工作,专家组审核通过的推荐名单供市医疗保障局确认。审核全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征求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审核专家组审核推荐的配送企业名单,向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征求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近三年有无行贿、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和违规经营、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公示。拟纳入丽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认为丽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并按程序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核实情况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五、注意事项

通过提供虚假资料、行贿受贿等方式入围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配送资格,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丽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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