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艾美汉信疫苗(大连)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储存等信息。企业情况:艾美汉信疫苗(大连)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将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疫苗品种)委托给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疫苗配送企业)配送至浙江省。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04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4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号)已分别公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疫苗委托配送企业仓库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章丘圣井高科技园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