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公立医院: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13号)和《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实网上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药采〔2020〕96号)要求,现就市属公立医院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网上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院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一品两规、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中选药品不收取增值服务费。
二、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企业关系进行网上确认。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按时导入中选药品采购价格,确保中选药品采购、使用衔接顺畅。
三、各医院必须执行平台采购、配送、入库的全部流程,严禁网下采购。同时要强化监测监控措施,监测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做好分析、预警等工作。
四、各医院请予2020年11月18日17:00点前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纳入本机构目录的文件报送至市药管中心,具体格式详见附表。采购工作按全省统一实施时间11月20日执行。
附件:1.附件1 皖医保秘〔2020〕113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 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实网上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省药采96号.docx
3.附件3.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上报表样.xlsx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7日
市药管中心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网上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芜药管秘〔2020〕74号.doc
芜药管秘〔2020〕7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