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局价格治理和《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要求,现对部分拟暂停挂网、撤网药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6日至3月28日17:00。
二、有关要求
(一)对非首次联动外省低价超20个工作日的企业,相关产品暂停挂网1个月,暂不予以信用记分。待暂停期满且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企业可自主申请恢复挂网。
(二)对省级集采中选产品未按采购公告要求联动省级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的,予以取消中选并撤网。后续可按对应批次采购公告要求申请补充中选。
(三)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添加反馈-选择“动态调整”)进行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提交不再受理,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投诉。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