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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报送国家谈判药品(2020年)资质文件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项

发布时间: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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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谈判药品(2020年)自主申报增补挂网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4号),现组织相关企业报送资质文件,有关事宜如下:

一、需报送资料的药品

通用名在《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附件4中的药品(在2019年谈判成功且已在我省挂网采购的药品除外)。

报送资料的药品必须为参与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的药品,谈判药品的仿制药不在报送范围。

二、资料报送要求

1.不需在网上填报信息,仅需报送纸质材料。

2.所有报送资料的企业均需递交挂网申请(格式自拟),申请需标明“国家谈判药品(2020年)资料报送”字样,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如企业已有我省用户名、药品已有我省挂网流水号,需一并在申请中写明。

3.曾在我省申报(有流水号)的产品无需报送全套产品资料,仅需递交挂网申请。同时,请核对信息库中相关信息,如果存在资质过期或信息有误,请在递交挂网申请时一并递交合格材料。

4.未在我省申报(无流水号)的产品需报送全套产品资料,无我省药品采购平台用户名的企业,还需递交企业信息资料。需报送的资料及具体要求详见《国家谈判药品纸质文件编制要求》(附件)。

5.对于多包装产品,需将所有拟参与挂网的包装分别申报,没有申报的包装,不能挂网采购。

6.报送的资料应逐页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必须是鲜章,复印、彩打章无效),要求“加盖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公章,要求“签名或印章”的位置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

三、资料报送方式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传染,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本次增补的纸质文件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请使用邮政EMS邮寄,其它邮寄方式不予接收。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03,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耗材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7770,邮编:110001。

四、资料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2月1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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