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的公告》、《关于吉林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第三批挂网药品投标事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三批挂网药品限价结果予以公布,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布结果
(一)第三批挂网药品限价结果(附件1)。
(二)第三批议价谈判药品(附件2)。
二、价格调整
我中心对所有挂网药品限价结果进行梳理,原则上同厂家的药品价格不得倒挂。同厂家同一药品,包装数量不同的,制剂价格应相同;如制剂价格不同,则按制剂价格中的最低价格调整包装限价。第一、二批挂网药品限价结果调整的情况详见附件3。
涉及到第一、二、三批挂网药品的限价结果,如企业不接受相关药品的限价,相关企业必须在2019年12月10日16:00前将相关药品的放弃挂网申请函(由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递交至我中心。第三批挂网药品也可以通过“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的招标系统中放弃投标。
三、控制库存
请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最新的挂网药品限价结果,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合理控制库存,避免库存过大,清理周期过长,影响新一轮挂网药品限价结果的执行。
四、动态监测
限价结果执行后,禁止企业擅自涨价或以变更规格、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各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原则上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优先采购价格较低的药品。我中心将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相关价格进行实时监测,尤其对价格异常的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并向医疗机构发布价格预警。我中心将对药品实际交易情况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第三批挂网药品限价结果
2.第三批议价谈判药品
3.第一、二批挂网药品限价调整结果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