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
信息来源: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8日 所属项目: 2010年河南省标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联席办〔2009〕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0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