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药招办的工作安排,我局(中心)就2006年开展的两次药品统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针对城市社区、乡村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中标人不供货的情况;市、县(二)级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中标人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989号)等涉及问题,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针对国家发改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989号)文件涉及两次招标药品品规的降价处理,详见附件一。
1、三家中标人(珠海经济特区生物化学制药厂、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联系不上,我中心“以不高于国家发改委文件最高零售限价”意见降价公布。
2、二级药品招标中582#非诺贝特(胶囊剂、0.2g*15粒),由陕西正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人拒绝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最高零售限价执行,按废标处理。
二、针对城市社区、乡村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中标人不供货的情况,按照得分高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和价格谈判,处理意见详见附件三。
三、针对市、县(二)级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中标人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情况,按照得分高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和价格谈判,处理意见详见附件三。
四、针对两次招标中不供货或不领取中标通知书,且临床用量不大的药品,采取挂网采购或废标处理,详见附件四、五。
各投标人如有其他问题,或发现本公告有遗漏的情况,请尽快与我中心联系,以免带来工作上不必要的麻烦。感谢您对宁夏药品统一招标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田 彬、张 宁 联系电话:0951-5012936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