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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执行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5年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

发布时间: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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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

    为做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按照吉林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广东联盟双氯芬酸、慢性病常见病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执行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26年3月20日。

    二、执行内容

    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

    三、其他事宜

    (一)企业可进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ggzyzx.jl.gov.cn/ ),登录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通过首页下方“公告通知” ,自行下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查询相关药品中选价格。

    (二)请相关企业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库存清理工作。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再单独组织挂网药品数据标化工作,在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和药械招采子系统内全面应用药品医保编码信息后 ,因医保编码问题导致挂网药品信息错误的,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含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已在吉林省挂网情形但未申报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清单中选价格执行。

    (五)如中选企业有未在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内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但已在吉林省挂网情形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将开展同品种价格联动工作。

    (六)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不得线下采购,要在约定采购周期内完成中选药品采购量。采购量完成后,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七)各医疗机构在采购不同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药品时,应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药品。对于部分医疗机构大量采购高价药品的行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分析预警机制,定期向全社会、行业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

    (八)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

    (九)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吉林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方式的复函》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

    (十)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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