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浙江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专家评估意见,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涉及产品进行了评审。
现将经评审拟纳入临时备案采购目录,以及按规则(仅有进口高质量层次产品中标或已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的药品,国产同品规的产品可经公示后纳入备案采购目录)拟纳入备案采购目录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材料方式向我中心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9年3月14日至3月20日止(公示7天)。
四、其他事项:
1.尚未递交基础库产品资料或基础库产品资质尚未合格的,请尽快递交资料或维护基础库产品信息。
2.后续将开展相关产品的价格梳理等工作。
3.联系方式:电话: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1.
拟纳入临时备案采购的产品.pdf
2.
按规则拟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的产品.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