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人:
2022年6月27日,四会市人民医院被肇庆市卫生健康局评定为三级综合医院。按《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2015〕6号)、《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9〕6号)等规定,四会市人民医院由二级医院变更为三级医院后,其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须相应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职工医保方面,住院的报销比例由在职85%、退休90%调整为在职80%、退休85%,住院起付标准由800元/次调整为1200元/次。城乡居民医保方面,住院的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70%,住院起付标准由600元/次调整为1000元/次。特定病种门诊的报销方面,按《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医保规〔2021〕1号)执行。按肇府〔2015〕6号文第六十七条规定,我局向社会公告四会市人民医院拟于2022年9月1日起调整按三级医院核算参保人医保待遇,公告期为:2022年7月8日至8月6日。如有其他政策出台,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