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5〕180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落实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直接挂网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计局逐一督促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再次认真核查直接挂网药品的数据维护工作,将未填报采购数量的药品填报完整,将不需要的药品予以剔除。市直市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相关负责人再次认真核查本医疗机构直接挂网药品的数据维护工作,将未填报采购数量的药品数量填报完整,将不需要的药品予以剔除。
二、各医疗机构进入省采购平台后进入“维护直接挂网药品”栏目查看本医疗机构勾选药品状态。如提交状态为“同意”的药品品种为其勾选配送企业,可正常网上采购;如勾选药品状态为“已提交、未确认”,则按提交价格进行备案采购;如勾选药品状态栏为“未提交、未确认”,则按上一次招标价采购该药品或者替换同品种。
三、市、县采购联合体是一个整体,采购联合体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为其勾选的药品都须选择配送企业,配送企业确认后,联合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才可进行网上采购。若联合体内有一个未建立好配送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则联合体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都无法采购。采购联合体内任意一个医疗机构未完成一个环节的工作,联合体内的其他医疗机构也将无法正常采购,将会严重影响临床用药。请各县区、市直市管各医疗机构务必按要求操作,填报。因一家医疗机构未完成勾选而影响全市药品采购使用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相关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细致将直接挂网药品采购每个环节梳理清晰。宝鸡市各级医疗机构相关药品配送公司衔接各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做好勾选配送等相关工作,确保直接挂网药品采购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