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有关医疗机构,各药品配送企业:
为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加强药品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决定在全区开展药品供应保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促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开展药品供应保障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开展药品供应保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使用和药品款支付,以及配送企业药品采购、仓储和配送管理,推动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情况、药品款支付情况、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和合理用药情况;
(三)配送企业药品采购、仓储和配送情况,以及配送企业向药品生产企业支付药品款情况。
上述工作的具体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和范围
采取自查和督查、查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辖区所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覆盖,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查50%、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抽查10%。
自查结束后,自治区药招办将组成督查组抽查各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药品供应保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7年4月5日-5月5日):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督查阶段(2017年5月8日—19日): 自治区药招办组织人员对全区药品供应保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三)总结阶段(2017年5月22日-31日):各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于2017年5月5日前将辖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于2017年5月12日前将全区药品供应保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含电子版),上报自治区药招办。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开展自查。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目的是推动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药品供应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和解决药品供应保障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政策执行力,积极推进我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各市、县(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逐项进行自查。
(二)及时进行整改。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于自查中发现的网下采购药品、拖欠药品款等问题,必须立查立改,并在自查报告中进行说明。自治区药招办对于在自查中发现且已经整改的问题,持续进行跟踪监督;对于已经发现但未整改的问题,视情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问题,全区进行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对于在配送企业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药招办将依规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县(区)在自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已经根据《自治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授权的市、县(区),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监督机构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尚未授权的,也要协调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参与专项检查。
(四)严守工作纪律。本次专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九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对于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据政策规定整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扯皮,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联系人:李丰宝 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计划生育监督科
电 话:0951—5092019 传 真:0951—5092007
邮 件:nxwsjd_012@163.com
附件:1.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监督检查表
2.配送企业药品供应保障监督检查表
3.药品供应保障查处违规行为汇总表
4.药品供应保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
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
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监督检查表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一、药品采购 | 1.是否从药品统一配送企业采购药品;(配送企业选择、采购合同签订); | | |
2.是否网上采购药品; | | |
3.采购计划是否经分管领导及药剂科审核; | | |
4.是否及时到货验收入库。 | | |
二、药品款支付 | 1.拖欠配送企业药品款累计金额; | | |
2.超回款期限30天欠款金额、超回款期限120天欠款金额; | | |
3.是否制定药品款支付计划。 | | |
三、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 1.是否优先采购基本药物; | | |
2.基本药物采购占比例占(截止2017年3月底); | | |
四、合理用药情况 | 1.是否开展临床药学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 | |
2.是否建立处方点评制度; | | |
3.是否建立药品使用超常预警制度。 | | |
附件2
配送企业药品供应保障监督检查表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 注 |
一、药品采购仓储情况 | 1.是否从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药品; | | |
2.是否与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签订明确中标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合同; | | |
3.抽查库存药品,执行“两票制”供货的比例; | | |
4.是否存在规避采购低价药品的行为; | | |
5.仓储药品是否满足医疗机构采购计划要求。(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品种)。 | | |
二、药品配送情况 | 1.是否在4小时之内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计划; | | |
2.是否符合配送到位率要求;(配送率应达到85%以上); | | |
3.是否符合配送时效要求;(普通药品48小时内,急救药品城市、乡村分别在2小时和4小时以内); | | |
4.是否具有药品现代化物流配送能力;(前置机工作状态、冷链储存运输等); | | |
5.是否设有独立的配送部门。 | | |
三、药品款支付 | 1.配送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中标企业回款; | | |
2.拖欠配送企业药品款累计金额; | | |
3.超回款期限30天欠款金额、超回款期限120天欠款金额; | | |
4.是否制定药品款支付计划。 | | |
附件3
药品供应保障查处违规行为汇总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件4
药品供应保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县(区) 填表单位(盖章):
出动监督执法人员人/次 | 出动执法车辆台/次 | 开展专业知识宣传培训 | 机构类别 |
二级以上医院 (含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院)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中心卫生院) | 社区卫生服务站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
辖区机构数 | 监督检查 机构数 | 辖区机构数 | 监督检查 机构数 | 辖区机构数 | 监督检查 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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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