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10月23日我市启动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工作,并开展了对企业申报的专项药品全国最低价格信息的公示和接受公开质疑流程。根据专项工作进展,结合质疑情况,经核实,有部分产品的价格信息需要相关企业进行澄清或确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澄清时间:
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8日9:00
二、操作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新平台资审系统”,对本企业被质疑的价格信息进行澄清或确认。具体操作参照《药品阳光采购企业、产品及价格信息澄清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提交资料要求:
为避免无法核实造成澄清无效情况,对于公示澄清的价格信息持有异议的,企业须按照我中心网站2018年9月28日公布的《关于启动集中价格联动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提交澄清举证资料。
后续流程将以通知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010-66414516转821、822(技术支持)
010-66414516转811、813(价格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