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广安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花南路34号
联系方式:18080272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鑫远合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一段106号2幢201号
联系方式:17508197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1750819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