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做好部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接续及中选品种网上采购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品种
1.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1)中选结果中涉及国家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原全国集采浙江地区中选供应药品但未在本次集采中选的,自本次集采执行日起6个月内按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继续在线交易,请相关企业确保产品供应。
2.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
3.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采购周期2年和3年)
4.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其中,原中选企业波兰GlaxoSmithKline Pharmaceuticals S.A.(投标企业:葛兰素史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度他雄胺软胶囊,因生产质量管理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被国家药监局暂停进口、销售、使用(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21031142605125.html),经与企业询价等程序,现由《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GY-YD2021-2)》中的中选企业成都盛迪医药有限公司供应,做为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我省。
具体品种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和周期
2022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采购周期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
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于11月3日将中选产品挂网,供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备货。
三、签订购销协议
1.签订方式。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签订购销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4)。
2.签订时间。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00至11月14日16:00。
四、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
1.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原先未采购的中选药品,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委员会,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同品种上年同期水平。按要求结算货款,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2.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入库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供应顺畅。
3.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对于有特殊用药需求(如器官移植类)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加强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不可一刀切,确保平稳过渡。
4.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备供药品(附件2)按其中选价格在我省挂网,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采购和使用。在实施过程中,若主供企业出现较大范围、较长时间不能及时足量供应且经书面提醒仍未能保证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不能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将启动程序以备供企业替代原来主供企业履行带量采购协议。
5.集采中选药品均已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各市、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切实强化医疗机构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按《前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医保价采函〔2022〕126号)要求,加强对可能发生的药品不合理替代现象监测和监管,确保中选药品惠及广大患者。
6.请各市、县(市、区)医保部门牵头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
五、联系方式
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