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依据《2017年度抚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本次《2017年江西省抚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于2017年8月1日8:30--8月5日16:00日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了公示。并要求企业如对公布的目录有疑异于2017年8月5日16:00之前将相关问题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递交至抚州市卫计委招标采购办公室。
联合体组织相关专家对陆续接到的有关企业反馈事项进行了收集、汇总、归类并逐一进行复核,经研究确认最终抚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议价结果并进行公布。
各议价成功的药品生产企业在8月31日之前及时在抚州市联合体议价平台上确定配送企业(所有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江西省抚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抚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议价采购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