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德宏州和楚雄州开展基础输液直接挂网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6〕2号)及《楚雄州基础输液直接挂网采购试点工作方案》(楚卫通〔2016〕90号)精神,现发布如下公告,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响应报名。
一、报名挂网的企业条件
1、云南省2012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基础输液中标企业,每个企业限定一种包装产品。
2、近三年来无生产、经营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受食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无纪委、检察院等立案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记录。
3、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营业执照》《药品注册证》。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楚雄州卫生计生委药政科(楚雄市鹿城北路29号原计划生育委员会5楼)。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皮映秋 0878-8996723
(四)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红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营业执照》《药品注册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楚雄州基础输液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及报价单。报价以最小包装(瓶、袋)为单位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包装包含玻璃瓶、聚丙烯瓶装、直立式聚丙烯袋装、多层共挤膜袋装,报价必须符合后述“控价原则”。
三、控价原则
(一)入围企业同品规、同包装的基础输液挂网报价不得高于该企业在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产品换代升级,入围企业新生产的新包装基础输液产品报价不得高于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同品规、同包装基础输液的最低采购价。
(二)挂网采购期间,企业在其他地区同品规、同包装最新采购价低于我州挂网价时,价格相应下调至持平。如某企业申请下调价格,由采购中心公示后予以调整。若因原材料、市场等因素确需上调价格的,可以申请调整,申请价格不高于云南省中标价或是全国集中采购从低到高5省中标平均价的直接挂网,高于云南省中标价或是高于全国集中采购从低到高5省中标平均价的,由楚雄州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或议价后调整,评审或议价规则另行制定。
四、资质审查和挂网
1、企业报名后一周内,由楚雄州卫计委对企业、产品的上述资质进行审查,有疑问的提请相关部门审查。
2、通过资质审查的企业和产品,公示期(5天)满后其所生产的目录内基础输液直接限价挂网销售,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五、采购方式
全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此次挂网基础输液,不得再采购其他基础输液。禁止任何形式的网下采购。采购、配送、入库和结算等均须在采购平台上进行,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按相关规定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结算货款。
八、配送
挂网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挂网价格包含了配送费用,挂网企业可委托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基层医疗机构的委托配送在新一轮遴选或招标前,只能委托原州卫生局遴选确定的10家配送企业配送。县以上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配送。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配送能力,不论医疗机构路程远近和采购数量和金额的多少,挂网企业均应保证供货,确保配送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使用。
九、考核管理
州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对企业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挂网资格。出现下列情况的一律取消挂网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地区的药品供应和任何形式的遴选、招投标等:不能保障挂网药品供应的;应调价拒不调价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商业贿赂被立案查处的;因生产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受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附件: 楚雄州基础输液直接挂网采购报价单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