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遵循“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原则,代表上述地区相关医药机构开展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承担联采办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落实开展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工作。
现发布《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6-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
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