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桂卫发〔2015〕39号)、《关于印发2017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卫体改〔2017〕8号)精神,我市2017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已于2018年1月结束,自2月1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企业执行此次带量采购的遴选结果。即日起,我委不再接受入围企业退出的申请。
各入围企业在本采购周期内,应按照遴选结果确定的价格,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视为违约。对违约企业,我委将上报至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列入不良记录并网上公示。
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