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大、简包装药品日常采购工作规范》的规定,药事所已依照程序确定2016年第一期大包装、简包装日常采购中标结果,现予以公布,中标药品目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药品中标结果有效期为:自本次中标结果执行日起,至下一轮同品种中标结果执行日止。
二、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市物价局不再统一制定公布中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实际采购价格顺加不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 华山医院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仁济医院南院、瑞金医院北院应按本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规定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中标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变相压价和返利,不得与企业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性条款和协议,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申报资料,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上海市大包装、简包装药品日常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采购结果自2016年8月24日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医疗机构2016年第一期大包装、简包装药品日常采购中标药品目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