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招采函〔2026〕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钠和常见病慢性病两个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5〕66号)、《关于做好陕西十四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5〕67号)和《关于做好京津冀“3+N”药品集中带量联动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5〕68号)非中选价格协同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东联盟双氯芬酸钠批次我省的非供应企业产品(140个,见附件1)实行限价挂网,相关生产企业应按操作步骤进行限价确认。确认限价后纳入“广东联盟双氯芬酸钠批次”项目管理,目录属性为“监测目录”、挂网方式为“联动挂网”。
二、广东联盟双氯芬酸钠批次供应我省生产企业的非供应清单内规格和包装产品(120个,见附件2),予以停止挂网。
三、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批次我省的非供应企业产品(137个,见附件3)实行限价挂网,相关生产企业应按操作步骤进行限价确认。确认限价后纳入“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批次”项目管理,目录属性为“监测目录”、挂网方式为“联动挂网”。
四、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批次供应我省生产企业的非供应清单内规格和包装产品(16个,见附件4),予以停止挂网。
五、陕西十四省联盟批次我省的非供应企业产品(17个,见附件5)实行限价挂网,相关生产企业应按操作步骤进行限价确认。确认限价后纳入“陕西十四省联盟”项目管理,目录属性为“监测目录”、挂网方式为“联动挂网”。
六、陕西十四省联盟批次供应我省生产企业的非供应清单内规格和包装产品(11个,见附件6),予以停止挂网。
七、京津冀“3+N”带量联动接续批次我省的非供应企业产品(32个,见附件7)实行限价挂网,相关生产企业应按操作步骤进行限价确认。确认限价后纳入“京津冀"3+N"药品集中带量联动接续”项目管理,目录属性为“监测目录”、挂网方式为“联动挂网”。
八、京津冀“3+N”带量联动接续批次供应我省生产企业的非供应清单内规格和包装产品(6个,见附件8),予以停止挂网。
九、需要确认限价的相关生产企业(指附件1、3、5、7)按步骤进行操作,具体如下:相关企业登录招采管理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价格联动管理】模块中的【待确认】页签下找到相应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填报不高于最小包装挂网限价的最小包装挂网申报价格,最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确认,同时开启申投诉窗口受理申投诉。
十、部分药品在已停止项目中为中选产品,但在此次执行的四个批次中为非中选,各相关生产企业应按不高于限价且不高于同一医保编码价格形成方式为“5”的全国最低价予以重新确认价格;其他药品按不高于核定限价确认价格。确认价格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月3日17时。
十一、上述实行限价挂网药品,若限价与当前挂网相同,相关企业可不做任何操作。未确认限价或拒绝接受限价产品(指附件1、3、5、7)、中选企业非供应清单内规格和包装数产品(指附件2、4、6、8)于2月3日17时予以停止挂网;确认限价产品于2月3日17时执行新价格;有申投诉的相关产品后期按申投诉处理意见处置。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