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带量采购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带量采购接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续中选目录
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接续中选产品(替加环素、溴己新按原中选结果延期执行至国家第七批中选结果执行之日),目录详见附件1。
未在本次接续中选结果内的原中选产品,将在本次采购周期开始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1年,自2022年11月1日起计算。
三、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以电子交易合同的方式签定集中采购合同。
四、中选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中选生产企业可自主选定不超过3家(含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