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将开展抗癌药品报价挂网工作,请已在我省药采平台挂网仍没有集中采购价格或新批准药品生产企业的被授权人,于2019年8月16日前到我省药采中心申报相关材料。
一、增补报价的范围及材料
1、列入《抗癌药品清单》(附件1),新批准的药品可参加本次增补挂网,批准截止日为2019年8月1日。企业需递交“药品两票制承诺书”(格式自拟)、《报价承诺函》(附件4)及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质证明文件须按照《资质证明文件格式文本》(附件5)编制。
2、列入《河北省抗癌药品报价目录》(附件2),已在我省药采平台挂网,但没有在我省申报集中采购价格的药品企业必须参加本次报价。企业需递交《授权书》(附件3)和《报价承诺函》(附件4)。
以上两种情况,企业承诺药品报价不得高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河北省最低入库价及全国其他省市最低价格。凡高于以上两个报价的,我省将不予挂网。如企业报价高于全国最低价,一经发现,将列入我省黑名单,并取消该药品在我省的挂网资格。如企业药品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及时到我省申报。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四舍五入。
2、所有产品均需按最小包装单位报价(盒/支)。
3、企业报价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否则将不再受理。
附件:1.《抗癌药品清单》
2.《河北省抗癌药品报价目录》
3.《授权书》
4.《报价承诺函》
5.《资质证明文件格式文本》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