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现对抗癌药品实施专项集中采购。诚邀所有资质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一级代理商报名参加。
一、信息维护范围
本次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是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涉及的品种为主,不包括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和2017年、2018年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涉及品种或其他按政府要求无需纳入本次专项集中采购的抗癌药品。
二、资质信息录入
投标企业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进入“药品资审平台”,维护企业、药品资质信息,录入的资质信息与投标文件所证明的相关信息要完全一致。相同药品、不同包装、规格须单独列为一条记录分别填报。国家谈判药品企业已确认价格,且在我省采购平台已挂网的,不需录入电子资质信息和递交纸质资料。录入方法及要求详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资质信息录入指南》(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录入资质信息起止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5日17时。
2、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起止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7日17时。
3、其他事项另行通告。
4、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时间,省药械采购中心周六、日正常办公。
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院内
联系电话:0311-87815881
附件:1、资质证明文件格式文本.doc
2、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资质信息录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