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2010年10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品质量公告》(2010年第3期,总第83号),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胸腺肽注射液(2ml:5mg)连续三批次检查(胸腺肽α1)不合格;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环丙沙星滴眼液(5ml:15mg、5ml)连续六批次检查(可见异物)不合格。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妇康胶囊(规格:每粒装0.4g*20和每粒装0.4g*30)和克拉霉素分散片[规格:0.25(25万单位)*6和0.25g*8],在续签合同起一年内撤销挂网。 根据《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第八条(二)的相关规定,对以上三家生产企业进行如下管理: 一、取消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胸腺肽注射液(5ml:40mg)、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环丙沙星滴眼液(5ml:15mg)、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妇康胶囊(规格:每粒装0.4g*20和每粒装0.4g*30)和克拉霉素分散片[规格:0.25(25万单位)*6和0.25g*8]的上网销售。 二、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胸腺肽注射液、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环丙沙星滴眼液、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妇康胶囊和克拉霉素分散片,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申报上网,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上述产品。 三、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给予不良记录一次。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