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根据国家药监局2021年11月16日发布的《关于注销小儿酚氨咖敏颗粒等8个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 第138号)》以及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经核查,拟暂停丁苯羟酸乳膏在线交易,具体产品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人:监督管理和价格监测科,0571-86409269。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3号楼。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