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供应)企业: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精神,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现组织开展2021年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填报、联动工作。本次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是指2021年10月31日(含)前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且在线交易价格信息(可不包含广东、福建、重庆、军区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含已产生中标结果待执行产品。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填报和联动产品范围
本次价格联动的范围为: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产品(含国谈仿制药产品)。其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普通大输液、罕见病特殊药品、供应紧张管理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大病医保产品、廉价药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药品除外。本次联动涉及的生产(供应)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填报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填报时间
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3日(系统开放时间:11月24日9:00至12月3日16:00)。
(二)填报方式
各相关企业通过操作用户账号(企业须提前对操作用户设置相应的权限)登录药械采购平台,在“最低价填报”中填写产品的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和价格来源省份(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在填报截止时间前企业可以修改已填报的价格信息。
(三)填报要求
1.本次联动工作按包装数量差比价规则计算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除低价药产品外,填报的价格不得高于浙江省在线交易价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最低价取值和计算方式。
取同厂家同品规所有包装数量外省的在线交易价格,按包装数量差比价规则先计算出转换比为“1”的差比价单价进行比较,确定差比价计算基准价。
通过计算确定上海市转换比为15的价格最低,为差比价计算基准价。(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包装数量比价值。包装数量比价值计算公式为:;K=比价值,X=非代表品包装数量÷代表品包装数量)
取计算基准价按包装数量差比价规则,换算浙江省在线交易各转换比的价格,以该价格与浙江省现在线交易价格进行比较,取低值价格进行填报全国最低价价格和来源省份。
其中低价药产品取计算后价格填报全国最低价价格和来源省份。
3.逾期未填报的将默认以浙江省在线交易价格为全国最低价处理。
三、价格申诉和梳理
若企业对全国最低价信息有异议的,应于2021年12月6日16:00前,通过“网上材料申报”模块上传或由企业被授权人现场递交相关书面申诉材料和证明资料等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我中心将按照《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申诉梳理规则》(详见附件3)进行梳理。
四、价格联动
价格填报和梳理工作结束后,我中心根据企业填报的价格信息,开展涉及产品的联动工作。具体联动时间另行通知。联动后的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即为我省新的集中采购价格,其中低价药产品按《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参照价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9〕5号)相关规则处理。
五、其他
(一)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产品全国最低价在线交易价格的填报工作。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信息。同厂家同通用名的产品填报的价格,应符合合理的价比关系,不得倒挂。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浙江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三)企业应及时维护基础库中企业和产品的信息。涉及产品信息、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递交相关资料至我中心办理信息的变更手续。
(四)企业请妥善保管本企业的操作用户账号,若因账号丢失等原因造成价格填报错误的,责任由企业自理。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571-86401737
技术咨询:0571-86401953
中心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