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供乡镇卫生院使用)》已确定,各药品生产企业已于2010年 5月24日开始在网上勾选确定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各药品生产企业选择药品经营(配送)企业时不受名额的限制,每个地区可以在所中标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中任意选择。
2、此次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的选择与以往的不同,不区分选择一级配送和选择三家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可以按地区选择多家药品经营(配送)企业。
3、如各地州药品经营(配送)企业招标结果确定后,药品生产企业可随时在网上进行补充选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