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属于国家集采目录的现行挂网产品按国家集采挂网政策予以调整,通知如下:
一、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过评企业超过(含)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产品予以剔除(具体产品详见附件1);
二、过评企业未超过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产品可继续挂网,无现行挂网价和现行挂网价高于中选价的产品(具体产品详见附件2)需重新申报挂网价,申报的挂网价不得高于该品种陕西中选供应产品的价格(企业自行差比计算)。
三、价格申报
(一)申报时间:2021年7月5日9:00至7月6日17:00
(二)报价要求:企业申报价格应与包装对应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企业登录“药品基础库系统”自主申报价格,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价格的产品视作企业自动放弃挂网资格,价格调整结束后从交易系统剔除。
联系电话:029-88661281 029-88661243
附件. 1、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剔除产品表
2、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需报价产品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