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加大采购环节的公开透明度,有效降低药品供应价格、保障药品供应能力、防范购销廉政风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3月2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56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邮编514000。
传真请发至:0753-2181796。
电子邮件请发至:mzyyfw@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