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胜利分中心,市属开发区有关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通知》(鲁医保发〔2023〕11号)精神,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全市“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扩围,新增部分双通道药品(详见附件1),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范围,并根据国家规定对个别药品调整支付范围(详见附件2)。
双通道药品目录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其中,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如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被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政府定价的,由上级调整支付标准后执行。
附件: 1.东营市新增双通道药品名单
2.东营市双通道药品调整支付范围情况表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