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确保省第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简称“省第三轮集采”)结果落地执行,根据《关于规范带量采购药品阳光挂网和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25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已在省平台挂网的省第三轮集采未中选产品。
二、调整要求
未中选产品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现执行挂网价的最低值(简称“省级挂网价”),同时按以下方法调整议价上限:
1. 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产品,根据其省级挂网价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格的价差倍数,由大至小排序,平均分为3档,分别在省级挂网价基础上下调15%、10%、5%,形成该产品的议价上限(调整后议价上限低于0.1元的,以0.1元计)。
2. 同品种未中选的其余产品,挂网价格应不高于未中选最高价产品调整后的议价上限。
三、其他事项
(一)对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省级挂网价及调整后议价上限的,暂停该产品挂网资格,待企业将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予以恢复。
(二)对企业未按要求申报议价上限的未中选产品,省医保局将进行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医疗机构采购情况。
(三)对企业提供虚假信息、不如实申报省级挂网价的,一经查实,予以撤网处理,并对该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企业具体申报时间及申报通道,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