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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呼市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按季度考核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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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呼市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保障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现组织呼市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与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经营企业开展按季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呼市地区各公立医疗机构;

2.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二、考核目的

以考核表中填报项目对各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与医用耗材采购进行季度考核,并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按报表上报,以调查表中填报项目联动配送企业,从多个维度推进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的专项治理。

三、填报内容

根据《2022年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制订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配送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重点考核医疗机构在推动药品、医用耗材合规采购、建立健全带量、非带量品种阳光采购体系、强化标准采购管理和配送企业配送流通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四、填报流程

填报工作按照季度填报与平时填报的方式进行,各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分别对照《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情况调查表》及《配送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情况调查表》,将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一表两份分别进行填报,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进行填报,填报的医疗机构及企业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考核表。三级医疗机构向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进行报送,配送企业和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向旗县区医保局报送,由旗县区医保局汇总后报市局。本季度数据请各相关单位于8月10日前报送,下季度起按文件要求时间执行。

联系人:由佳??2949258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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