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放射性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药监局起草了《四川省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1.联系邮箱:scmpayplt@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四川省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2.通讯地址: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邮政编码610017。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反馈意见”字样。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